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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体规〔2020〕1号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省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

经省体育局研究同意, 现将《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试行)

           2.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认定申报表(略)

           3.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评估认定条件(略)

           4.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年度考核指标(略)

云南省体育局

2020 年7 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省竞技体育发展需要,结合云南竞技体育实际,以“选好苗子、打好基础”为云南竞技体育培养继任者提供保障支撑,保持人力资源供给与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间的平衡,提高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促进人才无缝衔接,形成有效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甄选的机制,打造我省竞技体育人才优势,增强传统项目、优势项目的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经省体育局研究: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中建设一批“省级运动队预备队”(以下简称“预备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备队”建设由省体育局牵头,各直属训练单位、相关单位以及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体校人才培养资源的优势,优化全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配置,实现预备队建设的整体最优,为省级运动队培养、输送、储备人才。

第三条  从云南省竞技体育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云南地域特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特点,建设发展“预备队”。要为省级运动队所用,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行为,要密切结合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定位及发展需要,形成生源稳定、根基稳固、总量规模合适、年龄结构合理的运动员体系。

第四条  要围绕打造我省传统优势项目,以培养高水平优秀竞技体育人才为出发点,不断提高竞技水平,要按照运动训练周期规律的科学事实,使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与奥运、全运备战周期高度结合。

第五条  在全省范围内预备队项目的建设要分批、分期有步骤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