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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
《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04-20 17:08:49 【字体:

为切实做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全面落实,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努力实现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6.7%的规划目标,省科技厅起草了《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30日18:00前意见建议反馈省科技厅规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强,0871-63136747

邮箱:liuqiangkm2002@163.com,传真:0871-63136747。

附件: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R&D)投入,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通过政策精准激励,专业化服务推动,考核评估引导,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投入积极性,加快提升全省研发投入水平,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建设创新型云南,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0%、16.7%和10%以上。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达到20%、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达到1.10%,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6.7%,达到525亿元。

三、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将产业骨干企业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制定科技规划(政策)充分吸纳企业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项目;产业开发类科技项目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应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二)壮大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数量。实施“高企升规”行动,对有升规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为其提供政策辅导、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升规并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对整体迁入我省的有效期内纳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补助;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重点培育,为其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方面的精准服务,大幅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

(三)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优先依托研发经费投入全省排名前100位的企业布局建设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经费30万元;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的,直接享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支持政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创新平台、省级科技人才项目,应建有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在项目完成时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四)鼓励国有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省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 20%。建立健全省属工业企业科技投入通报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的政策措施。

(五)做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研发平台。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牵头建设云南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推荐牵头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省科技厅按4:1共同出资设立联合专项资金,形成长效稳定支持机制。对与企业研发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取得较好合作成效的省级创新平台,考核评估时给予加分奖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与同领域省级创新平台开展定向设立开放课题、人员互聘、合作培养研究生等工作。

(六)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研发准备金,产学研合作开展产业技术研究,根据研发准备金制度运行情况、规模、实际研发支出等,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按企业研发准备金实际支出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对研发经费投入提升明显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三甲医院给予奖励。自2022年起,对上年度扣除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后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高等学校、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院所和三甲医院,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幅高于16.7%的,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按实际投入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经费用于单位自主设立研发项目,立项单位负责全流程管理。

(八)拓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项目渠道。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赋予纳统且有研发投入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三甲医院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鼓励尚未加入联合专项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加入已建立的联合专项,申报承担联合专项项目。推动落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当年财政生均拨款经费的2%,民办本科高校不低于当年学费总收入的1.5%要求。

(九)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深入实施科技入滇,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机构在云南独立或与云南省相关部门、州(市)、县(市、区)政府和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省外著名机构合作共建重大研发平台的,省科技厅会同共建地方、单位组织“专班”提供全程服务,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十)持续实施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投入不低于2亿元,持续实施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以各州(市)研发投入总数、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情况为依据,安排补助资金,由州市对有研发投入的企业进行奖补。

(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引导。落实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情况要求。用好省对州(市)年度综合考核,充分发挥研发投入考核传导压力、激励先进的作用,对研发投入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州市进行通报和约谈。开展县域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每年发布监测评价报告,根据各地创新能力争先进位情况给予财政奖补。

(十二)建立以研发投入为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省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项目原则上只支持纳入研发统计,且有研发投入的创新主体。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的科技计划项目(含平台、人才类项目),原则上自筹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3:1;联合专项的各参与单位研发投入年度增幅应不低于同期全省增幅,新申请设立联合专项资金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园区等),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同年全省增幅。

(十三)抓政策落地和精准服务。科技管理系统要加强与统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卷等政策扎实落地;支持州市县建立“科技专员”制度、使用第三方机构服务创新主体,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对研发支出多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加速提质升级,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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