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我厅对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对我省现行《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省级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现欢迎社会各界在公告期内提出建议意见,意见的征集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4月19日。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业处? 徐秀华
电话及传真:0871—63512754? 邮箱:ynspyp@163.com
附件: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