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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
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2022-02-11 15:02:12 【字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要全力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创新型云南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功能,全力支持组织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起草了《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来信请邮寄至: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kwckjk@163.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普雪建 0871—63616551

附件: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1日


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要全力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创新型云南建设中支撑和保障功能,全力支持组织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到2025年,累计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500项,开发重点新产品500个;建成云南实验室5个以上,完成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力争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5个以上;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525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达3500家;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为130亿元;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优势特色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创新型云南基本建成。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发展新动能

(一)支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新型智能电网、新型储能装备与系统集成等“绿色能源”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节能汽车等先进制造产业,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贵金属、液态金属、化工材料等新材料产业,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产业关键技术,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深度融合,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全省绿色食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按照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发展方向,聚焦生物育种、绿色高效生产、农业生物生态安全、智慧农业、营养健康与特色食品开发、食品标准与食品安全等领域,大力实施科技兴农行动,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支撑“一二三”行动计划实施,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疫苗、生物技术药、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化学药、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上市品种二次开发及质量标准提升,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发挥科技在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支持科技惠民与生态文明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精准智慧保障、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等公共安全领域,重大疾病防治、应对人口老龄化、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健康等人口健康领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水土气等环境治理和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安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等生态环保领域关键技术,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落实平安云南和健康云南建设,让先进科技成果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科技力量。

(五)支持培育基础研究新优势。围绕优势领域打造基础研究小高地,聚焦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生物医学与健康、遗传资源与生物安全、绿色能源、绿色材料、绿色食品、天文与空间科学等领域基础科学问题,部署实施基础研究项目,增加基础研究项目数量,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深入实施NSFC联合基金,支持组建政府—企业基础研究联合基金、行业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构建领先科技力量

(六)支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云南实验室建设,重点围绕合金铝、稀贵金属新材料、节能减排、种质资源、中药材等领域高水平建设云南实验室,5年内,每年每个实验室平均安排1亿元经费支持。支持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非人灵长类生物医学、天然药物开发应用、高原山地生态与环境、高原湖泊生态治理、天文等优势特色领域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5年)内给予每年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支持围绕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在优势领域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5年)内给予每年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围绕生物医药、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融媒体等领域及新兴、交叉学科领域,优化重组和新建30家左右省级重点实验室。对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2年)内给予每年100万元资金补助。(参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对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给予运行补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每年补助经费50万元;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每年补助经费30万元。)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分等次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获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要求足额安排配套经费,对省级自主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事一议”安排支持经费。

(七)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聚焦绿色铝、硅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生物种业、先进制造、新材料、数字云南、绿色食品、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支持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0个左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个左右,力争建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2个。对获得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期(3年)内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山东省科技厅发文 青岛对于企业牵头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江西出台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补助500万元至1000万元)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其提供公共服务绩效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三、支持创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3年有效期满重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省外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30万元)。支持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参考《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对成功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九)支持“创新创业”持续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后补助、发放科技创新券等形式支持“双创”载体服务科技型企业。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对新获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及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含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支持“双创”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载体内每新增1家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支持“双创”载体孵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载体内每新增 1 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万元,每家载体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7〕56号)第5条)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载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双创政策的条款,参照四川省《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措施》)。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孵化优质企业和项目到我省落地,对运营考核优秀的离岸孵化器给予奖励,对落地云南的项目给予支持。(参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支撑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初创组一、二、三等奖和大赛组织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依申请遴选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入培育库,在3年培育期内,根据对入库机构的研发基础、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等综合评估情况,按照当年建设投入经费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30%、年度最高3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仪器设备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30%、年度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参照《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引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院(所)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四、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发展,争创区域发展样板

(十一)支持园区发展提质增效和创建升级。建立省、州(市)、园区三级科技联动投入机制(落实省长在省科技厅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抓好昆明、玉溪、楚雄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省级财政、州(市)、高新区三方按照3:3:4的比例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鼓励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州(市)人民政府与省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先进位激励,对年度综合评价全国排名前40名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对进入全国排名前40名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加大创建国家高新园区支持力度,(落实省长在省科技厅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省级高新区提质进位”,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支持曲靖、文山、临沧和大理等高新区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参照《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对云南省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积极推动省级高新区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81号)“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区,择优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对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科技园区和新获批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在分配省级财政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鼓励各州(市)按规定统筹科技创新相关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园区发展(参照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

(十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支持科技园区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原则,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打造若干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20〕183号),《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21〕22号)),因地制宜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形成区域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对入选科技部集群培育名单的给予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每家高新区应明确2个以内重点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服务机构、重大创新平台布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创新产品应用等方面,省级财政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参照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津科区〔2020〕91号);省州(市)共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集群内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创新链支撑产业链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省级财政对每个重大科技专项最高支持1亿元,加快形成产业持续发展强劲动能,推动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参照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推动形成自主可控产品,打造高质量产业,创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五、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培引,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十三)支持高质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通过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入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规定安排科研项目及经费。加强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对入选的人才在培养期内给予20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资助。

(十四)持续支持院士及其团队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经费支持。对在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建站单位的实际需求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持续支持在滇“两院”院士开展自由探索,每位院士每年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在滇“两院”院士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按5年一个周期给予稳定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院士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对非在滇“两院”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来滇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云南省法人单位),按“动态申报、及时立项”的方式组织,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参照四川省2020年9月,《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川创新创业十条措施》,“对具有重大产业前景的院士团队可集成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中,对纳入国家规划布局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统筹分年度给予总额1亿元的经费支持。”)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

(十五)支持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每项科技成果按照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一)实施财政资金奖补1.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销售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一)实施财政资金奖补7.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对应《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一)实施财政资金奖补8.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核心关键技术首购、订购的支持力度,切实推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孵化基地、平台。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各机构、基地、平台运行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可补助20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一)实施财政资金奖补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运行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可补助200万元)。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增量部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可补助、奖励50万元(《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二十七)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超过额定工作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登记机构每年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加大对技术成果交易和运营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根据工作成效,给予省内前20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每家不超过150 万元经费补助(《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首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21.9)第二章 项目支持第一节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基础建设第六条 面向本市经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建设,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集散、交易撮合、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服务,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方式,创新交易机制,严格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促进全市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给予每家不超过150万元经费支持)。

(十七)支持科技金融结合。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鼓励创新主体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险种,鼓励银行开发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技金融新产品。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利息、贷款损失、担保费、保险费用及其他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大力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劵(参考《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相关规定制定)。

七、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八)支持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围绕构建全面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聚焦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乡村生态环境建设,数字乡村发展等领域,支持实施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每项给予150万—200万元经费支持。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以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九)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县和示范村。聚焦“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百企百村百品牌”工程,支持培育具有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100家,实现全省县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覆盖。支持重点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县10—20个,科技创新示范村100个。支持重点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100个。

(二十)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员开展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团20个、科技特派员2000人,每个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200万元、3万元经费支持,服务25个边境县市科技特派员给予6万元支持。

八、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创新资源汇集区

(二十一)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建设科创中心总部,建设期(3年)内给予600万元的经费支持。建设3个科创中心牵头实施机构,建设期(3年)内给予每个400万元的经费支持。在州(市)设立科创中心分中心,在国外设立科创中心海外分中心,建设期(3年)内给予每个不高于200万元的经费支持。与国外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建设期(3年)内给予每个300万元的经费支持。(参照《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80万元经费支持。(参照《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二十二)加强科技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实施“智汇云南”行动计划,吸引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来云南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技术培训,实施期内每名外籍人才给予每月1万元生活补助,培训班按时间长短分别给予30万元/期、40万元/期经费支持。(参照《“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国家培养选派国际科技特派员,对新认定的个人和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开展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南亚东南亚技术转移对接洽谈会、东亚峰会新能源论坛和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等活动。

九、加强财税政策引导,强化绩效管理

(二十三)完善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机制。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基础奖补、目标任务奖补、财政科技支出奖补等因素优化和完善分配方法。通过完善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机制,形成省、州(市)、县(市、区)共抓研发工作的合力,实现2025年全省研发投入达525亿和“十四五”期间年均增幅16.7%的目标。

(二十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对于我省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按要求给予足额配套资金支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二十五)强化绩效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国内同行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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