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本级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根据《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11号)的要求,现对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本级参保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继续下调至0.2%,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省本级参保单位2017年1-2月已按原费率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在2017年3月生育保险费征收中作补退处理。
二、各州市要继续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207号)的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至0.5%以下。
(一)已经降低费率的统筹区,要加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力求基金平衡。
(二)各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并于每年2月末形成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报告报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三)各统筹区在今后各年度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要及时上报省厅。
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王凤林 0871-67195901
省社保局关系二处:於虹 0871-67195809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3日